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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房屋(第3层、14至22层酒店部分)使用权租赁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1-22
  • 信息来源:资源分公司
  • 作者: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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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GXCQJY   16 - 15

项目名称

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房屋(第3层、14至22层酒店部分)

使用权租赁

挂牌日期

2016年1月21日- 2016年2月24日

招租底价

人民币6493.5万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 100 万元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竞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与佛子岭路东南侧的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B楼的第3层、14-22层,建筑面积约为18500平方米。

    第3层按写字楼简单装修,14-22层按毛坯大开间,无内墙砌筑、装修、地面回填及设备安装,但预留好给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改造条件,消防系统全部完成,满足消防验收要求。13层及以上楼层的污水立管在12层吊顶内汇集,13层以上排气井、污水立管及通气立管安装到位。BAS系统,第1-22层公共区广播、弱电间出入口控制安防系统,1-13层公共区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

    控制中心B楼共22层,总面积40700㎡,各层约1850㎡。1层作为酒店及办公共用大堂设计预留、2层作为轨道公司内部餐厅功能使用,3层作为酒店配套餐厅功能、14-22层为酒店,4-13层为办公。控制中心B楼共设有六部客梯,二部消防梯。B楼预计2016年6月底交付使用。

特别提示:

1、出租方式:第3层按酒店附属餐饮,第14—22层按酒店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自  2017     1 1 日起至 2026   12 月31 日止。装修期为 6 个月,即自 2016   6 30 日起至 2016    12 31日止。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 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次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承租方负有连带责任,视为承租方违约处理。承租 方与次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与次承租方约定的转租合同条款不得与租赁合同的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出租方对次承 租方的义务条款。

4、租金按年度缴纳的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每年支付租金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租赁合同》下载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竞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承租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标的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审批手续;

3、承租方必须具有在广西境内投资、管理知名的中档酒店(三星或四星档次)的经验,且在广西境内投资、管理知名的同一品牌中档酒店不少于十家,运营良好。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竞价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产权交易服务费=10年平均月租金X 50%。

3、承租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在该合同签订并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具体缴纳金额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比例支付)。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缴纳10年租金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营期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交易方式

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竞租申请方式

1、意向竞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及相关材料。    

 

2、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所对意向竞租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竞租方。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竞租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竞租方在收到《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竞租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竞租方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3、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竞租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或可到报名地址查阅索取)。

2、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本次招租条件的同一品牌酒店的营业执照。(若是加盟酒店,必须提供品牌酒店的授权及同一品牌酒店其他单店的商标授权协议)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交纳时间和方式

1、符合要求的竞租方应在收到《竞租申请登记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6  - 15 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楼501室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A座(东一门)五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92002、2856762、13517666848


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产权交易所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