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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项目(2023年—2027年)询比价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时间:2023-12-19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韦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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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项目(2023年—2027年)询比价公告第二次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项目(2023年—2027年)。

2、 项目编号:202304170006

3、 项目范围:

01-1标:低压电工作业证900本(新取证)、低压电工作业证3700本(复审取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35本(新取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330本(复审取证);

01-2标:高处作业证500本(新取证)、高处作业证2500本(复审取证)。

注:所有证书均为取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培训的人员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培训人数以询比价人安排人数为准。

二、 采购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考试费但不限于培训、场地、教材费、题库费、人工成本、管理费、利润、保险等全过程产生除增值税外的一切费用。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及数量进行计价,服务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分项报价表的价格为准。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2次。

7、 期望服务期:60个月通知书发出起计算。

8、 注册资金:无要求。

9、 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1830000.00其中01-1标1020000.00元,01-2标810000.00元。

10、 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1、 项目地点:南宁市区内(不含武鸣区),能拥有固定的理论教室、独立固定的实操教室,并且有满足要求的指导老师进行实操培训。

三、 补充说明:

1比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1、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1.2、比价人为可提供(【01-1标:低压电工作业证(新取证、复审取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新取证、复审取证)01-2标:高处作业证(新取证、复审取证)】的培训资质的机构,需出具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上的证明(网页PDF打印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相关资质材料。

1.3、在南宁市区内(不含武鸣区)有固定的实操培训场所和固定的理论培训教室(须提供在南宁市内有固定的培训实操培训场所的证明材料,如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场地图片、设备清单等)。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价。

1.5、本项目2个分标询价人可兼投兼中。

2、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服务期较短者排名在前;服务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3、比价文件包括:

   3.1、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上的证明(网页PDF打印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相关资质材料;

   3.2、在南宁的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3.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3.4、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

   4、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

   5“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6、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6.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6.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6.4、比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6.6、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不含增值税单价高于单项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6.7、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物资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6.8、未对分项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6.9、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若不接受以上规则,评委可以电话要求比价人于30分钟内答复是否接受上述规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确认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若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10服务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6.11、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6.12、对未中选人,比价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6.13、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7、罚则

   7.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7.2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7.3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8、询比价申请人满足1家即可进行评审。

   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000.00元,其中01-1标9000.00元,01-2标7000.00元,由各标包中选人进行支付。中选人在领取选通知书前,根据询比价人合约法规部出具的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单,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中选人提供转账凭证向询比价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如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已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

   10、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31219日8:0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3122117:00

11、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31227日09:00-09: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屯里车辆段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韦工,电话:0771-2778303 梁工,电话:0771-2778623

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采购项目(2023年—2027年)合同(格式)

3-1-附件1:承诺书(格式).doc

3-2-附件2:01-1标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3-2-附件2:01-2标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3-3-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xlsx

3-4-附件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采购项目(2023年—2027年)合同格式.docx